索引號 | 370481/2023-15184 | 主題分類 | 教育 |
成文日期 | 2023-09-05 | 發布日期 | 2023-09-05 |
發文機關 | 滕州市人民政府 | 關鍵詞 | |
發文字號 | 滕政發〔2023〕14號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滕州市校車運營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滕政發〔2023〕14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市直各企事業單位,省、棗莊市及外地駐滕單位,滕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現將《滕州市校車運營改革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分工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滕州市校車運營改革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以及棗莊市校車安全運營實施方案,進一步規范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切實提升校車運營管理與服務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省教育廳、棗莊市政府有關部署和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以維護青少年學生的生命安全為核心,進一步健全校車安全長效監管機制,提高校車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對能力,提升校車駕駛人、師生及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部門溝通協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滿意度,形成校車安全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目標
通過全面深入開展三年行動計劃,進一步提升全市校車安全管理水平,明確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積極推進校車公司專業化運營,實現校車運營的專業化和集約化。進一步建立健全校車管理制度,完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構建校車安全運營的管理體系,有效預防和堅決遏制重特大校車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重點任務
1.依托具備資質的校車服務公司,全面負責全市校車運營管理,依據學生乘車需求科學配置車輛,規劃線路,設置站點,統一招聘培訓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為學生提供專業校車服務。在現有46輛車輛基礎上,2023年增購20輛專用校車,今后結合撤并學校進展和學校需求,適時合理增加車輛。
2.采取專業校車服務公司全托管整合、半托管運營和自行處置相結合的方式整合現有非校車公司和非法運營校車。對符合條件但尚未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23輛校車,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督促其盡快依法依規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和申領校車標牌;不符合條件無法取得校車標牌的,堅決禁止提供校車服務。
3.按照“六統一”(統一安全培訓、統一規范管理、統一安全監督、統一辦理校車使用許可、統一規劃行車線路、統一市場運行)和“八定”(定人、定座、定車、定線路、定班次、定時間、定接送地點、定收費標準)的要求,有效規避校車交通安全風險。
4.建立監管平臺、規劃合理安全行車路線、制定應急處理方案、記錄車輛使用情況、開展相關人員安全培訓、實施機動式車輛技術服務和日常檢測等建立全程紀實管理制度,實現車輛行有方向、行有章法、全程留痕,推進校車運營管理的專業化和集約化。
5.堅持“校車專用、學生專座、公司專營”的思路,嚴格規范校車使用許可,嚴厲打擊非法接送學生的車輛,全面啟用專用校車,專門承擔學生上下學乘車服務,為我市學生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障服務,真正做到讓學生舒心、學校安心、家長放心、群眾滿意。
四、實施辦法
(一)分類解決現有校車。
1.車輛與人員均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如原校車方愿意繼續保留自有校車,由校車公司全托管運營和半托管管理相結合的方式整合。如原校車方不愿意保留自有校車,采取以下方式解決:(1)車輛經第三方評估公司評估,原校車方與校車公司協商將車輛轉讓或轉租給校車公司;(2)委托校車公司利用其社會資源協助處理;(3)自行處置。
2.車輛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校車駕駛員或隨車照管員不符合其規定的:第一時間作停運整改處理,經整改后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重新上崗。如原校車方無合格駕陪人員,可申請從校車公司調配,從校車公司調配的駕陪人員工資與福利待遇原校車方應按校車公司的標準進行支付。
3.車輛與駕陪人員均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第一時間做出停運處理,該部分學校(幼兒園)學生如需校車接送服務,由校車公司提供有償接送服務,服務費用由幼兒園和學生家長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擔。如有新增需校車接送的學校(幼兒園)的,由校車公司提供有償接送服務,服務費用由幼兒園和學生家長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擔。
(二)規范校車安全運營管理
1.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校車服務公司對我市原學校(幼兒園)自備校車與后期公司所需增加校車進行統一管理、統一考核;要求每輛校車配備擁有校車準駕資格、駕駛經驗豐富且具有責任心與愛心的專業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要求每輛校車安裝校車專用GPS定位設備、視頻監控設備。通過全程監督監察系統,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可實時采集車輛位置信息、了解車內狀況、查詢車輛行駛軌跡,通過手機客戶端,亦可實時掌控車輛狀況,解決“監管難”問題。
2.安全管理的保障措施
(1)不斷加強日常監管。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對校車安全實時監督管理,做到預防與管理相結合。經常性開展自查自糾,排查整改隱患,尋找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校車安全演練方案,嚴格按照《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要求,使用校車的學校定期組織學生進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校車安全。
(2)加強司乘人員監督管理。全面掌握駕駛人駕駛證審驗、換證和處理交通違法狀態,嚴格駕駛員的資質審查,堅決避免違規駕駛行為。校車駕駛人要定期接受業務培訓和警示教育,自覺提高法制觀念、文明素質和安全意識。隨車照管人員要嚴格照看學生,引導學生遵守校車規則,不在校車上做危險的事,積極配合學校工作,熱情服務于學生、家長。乘坐校車的學生要自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嚴守校車安全規定,文明乘車。要簽訂校車安全責任書,明確駕駛人、隨車接送人員、家長、學生的安全責任,定期對履行安全責任情況進行考核,對出現違規行為的進行警告、約談,造成安全事故或惡劣社會影響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3)全面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對在檢查過程發現安全隱患的,立即采取停車、停運、停用等處置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嚴格落實隱患整改復檢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復檢但仍未徹底消除安全隱患的,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職責分工
各鎮街、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省市相關文件要求,落實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校車安全運行監管的強大合力。
市行政審批局: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依法審查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材料。
市教育體育局:依照《條例》的規定,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提供學生上下學和現有校車狀況以及校車需求信息,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校車服務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負責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留存、登記校車車輛及駕駛人的相關材料和信息,聯合市公安、交通部門對校車駕駛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市公安局:依法做好校車駕駛人資格,辦理校車合格標志核發工作;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將校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屬單位和教育行政部門;定期開展校車駕駛人員專題培訓。加強路面巡查,及時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適時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在車流量較大且交通情況較為復雜的中小學門口設立護學崗,主動配合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切實維護學生上下學交通秩序。依法對校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及時向行政審批部門回復意見。
市交通運輸局:依法做好校車行駛線路審查,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積極開通農村寄宿學校周末班車,改善校車途經的農村公路安全通行條件,整治道路安全隱患,按照標準設置校車??空军c預告標識和校車??空军c標牌,施劃校車??空军c標線;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按照農村公路管理的責任劃分,遵循“誰管養、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隱患路段整治責任,完善臨水、臨崖、急彎、陡坡等危險路段安全警示標志,提高安全防護水平。按照“建設、養護、管理并重”的原則,優先考慮校車通行路段的路面改善,確保校車通行路段安全暢通。加強對校車服務提供者的監督管理,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配合教育、公安部門對校車駕駛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市財政局:按照同級人民政府要求,落實校車服務有關財政支持政策;配合教育部門做好校車運行服務績效評價工作。
市發展改革局:把校車安全納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市應急局:發揮市安委辦作用,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車安全管理。
六、實施步驟
從2023年8月至2025年8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3年8月)。各單位要結合本方案的任務要求,結合本地本校實際,進一步制定細化實施方案,明確治理目標、重點任務、責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時限等內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動的部署發動。
(二)排查整治(2023年9月)。各單位按要求開展專項整治,建立整治清單,明確整治時間表、整改路線圖、工作責任人,確保各項整治任務精準推進落實。
(三)集中攻堅(2023年10月—2024年8月)。各單位對照前期整治清單,堅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難,細化各項治理舉措,實施差異化整治。對照既定目標和實施方案要求,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和考核驗收,提煉經驗;對工作落實好、整治效果明顯的單位予以表揚;對工作不落實的通報批評,督促查找不足,研究改進措施,切實整改提高。同時強化政策支持,配套資金保障,確保整治到位,達到預期治理效果。
(四)鞏固提升(2024年9月—2025年8月)。各單位結合實際,在推進專項整治的同時,分析共性問題,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臺一批配套舉措、形成一批經驗做法,提升校車公司專業化運營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完善機制。建立“政府主導、財政補貼、公司運營、部門聯動”的校車安全管理體制。市政府負責統籌協調,成立市政府分管市長為組長,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應急局、市行政審批局等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體育局,由市教育體育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辦公室主任,相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因地制宜,分步實施。按照確立的校車運營模式和管理機制,科學規劃校車服務區域,分步實施。要突出重點,把確實難以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的農村地區學生作為重點保障對象;要保障財政投入和補貼標準,要切實加強對專項經費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三)廣泛宣傳,輿論引導。宣傳、教育、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和學校加大宣傳力度,廣泛開展學生交通安全法規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工作。要發揮新聞媒體的力量,加強校車服務政策的宣傳,正面宣傳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積極營造全社會重視校車安全管理、保障校車安全運行良好氛圍。
(四)強化督查,嚴格追責。教育、公安、交通、應急等部門要積極履行監管職責,抓好校車和集中接送學生車輛監督管理。持續深入推進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集中排查整頓,有效規范校車運營秩序。建立健全約談誡勉、掛牌督辦、瀆職問責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工作措施不落實,監管不到位,導致學生接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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